今天和大家聊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,具体来说是涉及到遗产的法律问题,当作一个小知识跟大家分享。
我常常提醒人们,遗产规划并非要有非常多的资产才需要。
每个人都需要!
但多数人都是听听就算了,很少人会认真考虑,认为遗产规划是有钱人的玩意儿,这是大错特错的。
只要有资产就应该做规划!尤其是人到中年,就算没有钱,在新加坡大多数人都会有一套房子。
举一个案例:在新加坡,一位女士离婚后带着一个孩子嫁给了现任的老公,结婚后两个人共同买了一套房子,这位女士为了孩子着想,还立好了遗嘱,把自己所有的资产在她身故后都留给孩子。
我们假设一下,万一这位女士不幸过早离世,那么这套房子归给谁?
我想大部分人都会说房子50%给老公,50%给孩子,或者是100%给孩子。
其实都不对!
这套房子在这位女士离世后,她现任老公拥有100%的所有权。也就是说,老婆离世后,房子归给了丈夫,孩子是继承不了这个房子的。
为什么?
因为这对夫妻在买房子时,买的产权是共同共有的产权 Joint Tenancy。
这种的产权的原则是“生存者取得权”,即一位共有者过世后,她/他的产权就会立即转给另外一位在世的共有者,而不会纳入逝者的遗产。
刚才说的这位女士虽然立了遗嘱把所有财产给自己的孩子,其他的财产如银行存款,股票基金等等都可以继承给孩子,唯独这个房产不行,因为当初买的时候产权选择的是共同共有的产权,所以在妈妈离世后,这个房子是归给她再婚的丈夫的。
在新加坡,绝大部分的夫妻联名买房都会采用共同共有的产权,因为这样的方式,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是比较合理的。两口子买的房子,一方去世后,房子100%的归给另一半了,孩子们也不会有意见。
刚才我举的例子因为是再婚家庭,孩子不是继父亲生的,所以事情就变的复杂了。那位女士也正是因为如此考虑,才会立遗嘱把财产全部给孩子,但是由于她没有这方面的认识,所以在规划时完全没有想到这一点,
所以万一她真的过世后,财产的分配和她想要的是南辕北辙了!
共同共有 Joint Tenancy 有其合理性
可能有人会问了,共同共有的产权方式还是不合理啊,孩子也应该得到产权。为什么说共同共有的产权方式有其合理性,也非常有意义呢?
因为这个产权法律就是为了保护那位生存者的利益。我再举一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,一对夫妻年轻时就买了一个大房子,那时候房子便宜,有3个子女,太太没有上班全职在家当家庭主妇,老公工作养家,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是靠着老公。
两个人含辛茹苦的把子女们培养成人,都各自有了家庭,但是老两口并没有多少积蓄,唯一的资产就是房子。后来老公因病去世,只剩下这位老婆了,如果按照共同共有的产权,房子的产权在老公离世后归给老婆,这样一来不会有什么问题。因为这位一辈子把孩子养育成人的妈妈把一生都奉献给了家庭,没出去上过班,退休之后就全靠这个房产来颐养天年。
假如这个房子的产权在她老公去世后也分给孩子一部分的话,那样的话,如果孩子们的经济条件都不错也孝顺,不会有问题;万一有的孩子不是很为妈妈着想,想要分家产的话,就是一个大麻烦。这位妈妈如果没有对这个房子完全的掌控权,你让这位妈妈今后怎么办?
所以共同共有的产权方式是有其合理性的。
分权拥有Tenancy in Common. 是另一种选择
当然,新加坡的房子不是仅有一种产权方式,还有另外一种产权就做叫做分权拥有-Tenancy in Common.
两个人或多人联名买房时可以按照约定,划分产权份额。比如两个人买房,可以按照每人50%的产权形式来共同拥有。也可以3个人或4个人一起按照约定的产权份额划分。
这种形式的产权,一般上都是几个朋友,或者生意伙伴,或者兄弟姐妹们一起集资买房投资时,采用的方式。产权分的很清楚,因为如果万一有一个人离世,她本人的那部分产权,就会作为遗产留给她的受益人继承人。
分权拥有的方式,不太适合夫妻买房,也很少有夫妻以这样的方式去买房。
遗产规划的误区
人们对遗产规划的普遍误解是,以为遗产规划就是立遗嘱。其实不是这么简单的,有一些资产并不包括在遗嘱内,过世后遗产的分配结果可能不完全符合逝者的意愿。
比如共同共有的的房产产权的分配就是优先于遗嘱的,是隔绝在遗嘱之外的,同时它也是一种遗产规划工具,善加利用会更有利于遗产规划。
另外一个例子是公积金户头中的存款。如果你在公积金法令下提名了受益人,不论你在遗嘱写些什么,这个受益人都会继承你的公积金;若没有提名受益人,公积金储蓄才会根据无遗嘱遗产继承法令分配。
保险是重要且便利的遗产规划工具
此外,保险保单若指定了受益人,也不包括在遗嘱内。
保险可同样可以当做一个简单便利的规划工具,而且是作为重要的遗产规划工具,它在保存一个人的大部分资产之余,也可以创造新财富,只须指明受益人,便可明确并适当分配资产,“有了寿险保单,人们可以自由享受自己辛苦赚来的积蓄,过着更舒适的退休生活,无需担忧预留资产给子女的问题。”
好多种保险都适用于遗产规划。
在新加坡法律下,遗产是如何分配的。
最后我讲一下,除了方才提到的,在新加坡的法律下,遗产是如何分配的。
有遗嘱时
如果留下遗嘱的话, 还是必须向法院申请遗嘱被法院认证, 也认证遗嘱里所指定定的执行人。遗嘱执行人的义务是按照遗嘱里的意愿分配遗产。法院核实遗嘱的有效性后, 所发出的文件称为 Probate (遗嘱认证书),并且委任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。
没留下遗嘱时
当死者没留下遗嘱时, 法律指定的继承了必须向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 (Letter of Administration)。 被指定为财产管理人有业务按照法律指定的继续人分配财产。财产管理有义务平等的对待所有法律指定的继承人, 按照法律指定的分配率做出分配。 分配方案记载在 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(无遗嘱遗产继承法令)。
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,逝者的遗产如何分配给遗属。遗产管理人必须遵守这些规则。规则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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